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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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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日照市某某搬家培训中心  更新时间:2026-07-30 19:37:39  【打印此页】  【关闭】
    中新网5月6日电 (记者 高萌)5月6日,开门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高解释(二)》发布。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上因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法明“开门杀”事故,《解释(二)》明确,确情保障受害人利益,形下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害人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保障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开门杀同时明确,最高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法明,由乘车人、确情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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